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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理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暨“平安校园”建设工作实施办法
2017-10-03 22:01 保卫处 

 

湖南理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暨“平安校园”

建设工作实施办法


为全面推进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和“平安校园”建设责任制的落实,切实加强安全、和谐、文明校园建设,根据中央五部委《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》、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贯彻落实<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>的通知》、省教育厅、省综治委《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,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,组织动员学校各方面的力量,以服务师生为宗旨,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,以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,以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,实行教育与管理、治理与建设相结合,深入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和“平安校园”建设活动,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。

二、总体目标

以建立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,达到长期保持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为目标,确保学校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为基本要求。

三、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

(一)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,把治安综合治理和“平安校园”建设活动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,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,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。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“平安校园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和“平安校园”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学校每年年初和各单位签订责任书,明确责任、落实工作。严格工作责任制,按照“一把手负总责、谁主管谁负责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形成目标明确、责任到人、措施具体、考核有效、奖惩兑现的工作机制。把治安综合治理和“平安校园”建设、维护校园稳定工作作为考核各单位的重要依据,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。

(二)要坚持“预防为主、整建结合,重在建设”的原则,及时准确地掌握各方面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,按照《湖南理工学院维护政治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》和《湖南理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考评细则》,积极落实各项措施,定期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,提高预防、发现、控制和处置能力,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。

(三)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和“平安校园”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把开展“平安院系”、“平安班级”、“平安寝室”、“平安楼栋”、“平安家庭”创建活动作为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,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,强化保障,按照《湖南理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考评细则》,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。各学院要针对自己部门师生不同特点,组织师生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,形成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机制,调动各方面积极性,形成群策群力、齐抓共管的局面。

(四)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,科学管理。安全保卫部门要着力建好校园防控体系,维护校园内的消防、安保设施,强化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的检查和控制,加强校园巡逻,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考核工作。学生工作部门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,及时掌握并化解学生间的矛盾,积极防范学生内部治安事件、内盗事件的发生,协助治安执法部门处理安全事故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建立完整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,加强心理疏导,努力提高广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。网络信息中心要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、信息过滤、信息适时监测与跟踪、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,构建网络技术防控体系,抵御网上诸如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或发表影响学校、社会稳定的文章、言论等有害信息。宣传部门要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和“平安校园”建设宣传教育工作,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;组织安全和法制教育,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;做好校报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新闻宣传舆论阵地内容安全管理。后勤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体检、防疫、保健工作;强化学校食堂、商店食品卫生安全检查、监督工作,确保饮食安全;定期检查室内外环境卫生,保持绿化、净化、美化的校园环境。

四、工作任务

(一)各单位要结合实际,制定创建计划,查找自身问题和不足,层层签订管理责任书,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并适时进行总结。

(二)善于分析内部安全稳定工作形势,妥善处理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。及时分析、研究内部事关稳定的各种因素,密切注意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师生关注的热点、焦点问题以及与师生利益休戚相关的突出矛盾,及时发现、及时处置,努力把各种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。

(三)扎实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,严格信息报告制度。要从维护学校稳定大局出发,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,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;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,坚决杜绝瞒报、迟报、漏报重大、重要信息的情况发生。

(四)突出工作重点,形成工作合力。各单位之间要通力合作,采取有效措施,及时查处、封堵各类有害信息,净化学校的舆论环境。

(五)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,结合实际,深入调研,加强对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、重点人员及重点事件的防控,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
(六)充分发挥校园报警指挥中心求助联动服务系统的作用。各单位要主动配合,协同一致,积极参与校园报警指挥中心的联动服务,协调对校区安全工作的管理,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。

五、考核内容及办法

(一)根据学校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的《湖南理工学院维护政治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》的要求,考核内容分为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、稳定工作、安全防范、法制安全教育、加分事项和“一票否决”事项等六个方面。

(二)每年考核一次,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中、下旬。

(三)考核的基本程序:先由各单位根据《湖南理工学院维护政治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》自我评分,然后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暨“平安校园”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,进行考核评分,评选出先进单位10个(其中学院5个、机关3个、直属单位2个),先进个人30名,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,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
(四)对发生《湖南理工学院维护政治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》规定的“一票否决”情形的单位,一票否决,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。

(五)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暨“平安校园”建设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实施,学校“平安校园”,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。

六、其他

本办法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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