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理工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
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,保障学校内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,切实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:本规定中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借用、租用或为其他形式临时占用校内报告厅、演播厅、运动场馆、教室、楼外空地等公共场所举办的参与人数达300人以上的文艺演出、体育比赛、庆典、集会、招聘会等活动(正常教学活动除外)。
第二条:根据综合治理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大型活动举办方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。
第三条:举办大型活动应在指定区域内的地点或场所进行。禁止在学校交通要道、教学区、家属区、学生生活区组织各类活动。
第四条:大型活动审批程序:
(一)校内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,主办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《湖南理工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》。每场次预计参与人数300至600人的活动,须经主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,在举办日5天前报学校保卫处审批,每场次预计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活动,经主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,在举办日10天前上报学校保卫处审批后,还须学院主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批准,再由学校保卫处上报公安机关审批。
(二)校外单位在学校内主办大型活动,由校内对口联系单位填写《湖南理工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》,经对口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,报学校保卫处审批,再报主管安全的校领导审批后,方可举办。
第五条: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,方案内容:
(一)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及组织方式;
(二)安保人员数量和任务分工;
(三)活动场所的消防紧急疏散,医疗急救等安全措施;
(四)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;
(五)参加大型活动的人数;
(六)票证查验及危爆品、管制刀具安全检查措施;
(七)车辆停放及疏导措施;
(八)现场秩序维护、人员疏导措施;
(九)应急预案。
第六条:大型活动主办者应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全面落实各项安保措施,加强维护现场秩序,必要时可申请公安、保卫部门协助;
(二)按照在批准的日期、时间、地点和内容举办活动,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他人举办;
(三)根据安全需要,在场馆入口处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,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,对拒不接受检查的人员有权拒绝进入;
(四)保证临时搭建、安装、悬挂的设备安全。
第七条:学校保卫处负责校内大型活动的管理、监督、检查、上报、审批及备案等工作。
(一)有下列情况之一,保卫处不予报批:
1、危害宪法基本原则,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;
2、违反《治安管理法》、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内容的,带商业性质的活动。
3、破坏民族团结、煽动民族分裂的;
4、宣传迷信邪说、色情、淫秽或渲染暴力、有害群众身心健康的;
5、违背社会公德或侮辱、诽谤他人的;
6、活动场馆不符合安全条件或举办的活动可能严重影响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、治安秩序、交通秩序的;
7、主办方无法维护活动安全秩序的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,保卫处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:
1、未经批准,擅自举办活动的;
2、参加活动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;
3、现场秩序混乱,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安全构成威胁的;
4、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;
5、严重影响师生员工生活、学习、工作秩序的;
6、有可能发生治安、消防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的。
第八条:切实实行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校内单位举办大型活动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事故的,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,对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;校外单位举办大型活动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事故的,学校将对院内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。对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,学校依法追究校内相关单位和组织者责任,构成犯罪的,将接受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九条: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湖南理工学院
2017年 月 日
湖南理工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 |
活动名称 |
|
活动类型 |
□文艺演出 □体育比赛 □招聘会 □庆典 □其他 |
活动时间 |
|
活动地点 |
|
参加人数及车辆台数 |
|
拟邀请嘉宾 |
|
主办单位 |
|
承办单位 |
|
活动负责人 |
|
负责人联系方式 |
|
主办单位领导审 批意见 |
签名: 年 月 日 |
保卫处审批 意 见 |
签名: 年 月 日 |
主管院安全工作领导审批意见 (人数1000人以上及主办单位为院外单位) |
签名: 年 月 日 |
备 注 |
1、每场次人数1000人以上的活动须经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 领导审批; 2、审批时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