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园电动巡逻车管理规定
为保障车辆性能良好,状态稳定,保证值班、巡逻、出警等任务的完成,特制定以下规定:
一、值班巡逻车只能用于校内值班、巡逻、出警等任务。
二、值班巡逻车由指定的驾驶员进行驾驶、保养,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车辆。
三、巡逻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,按规定路线行使(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)。
四、禁止在教学楼、学生宿舍等人员流量大的地段超速行驶、鸣笛。
五、驾驶员必须严格填写出车记录,记明出车时间、批准人、使用人、出车任务及行驶里程。
六、驾驶员要严格交接手续,交接时认真检查车辆状况,严禁超载。
七、严禁酒后驾驶车辆,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及或擅自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。
八、特殊情况用车,须经主管领导批准。
九、因违章驾驶、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故障,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者,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。
十、未经批准,严禁将巡逻车驶出校园外。